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纳税人作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拟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 文书 名称 | 文书文号 |
1 | 安徽资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 | 淮南税一稽 通 〔2025〕7号 |
2 | 淮南市奥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 | 淮南税一稽 通 〔2025〕28号 |
3 | 淮南市桥重商贸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 | 淮南税一稽 通 〔2025〕30号 |
4 | 淮南洪宇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 | 淮南税一稽 通 〔2025〕31号 |
5 | 淮南市曼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 | 淮南税一稽 通 〔2025〕25号 |
6 | 淮南市川校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 | 淮南税一稽 通 〔2025〕32 号 |
7 | 安徽蓝康广告有限公 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 | 淮南税一稽 通 〔2025〕29号 |
8 | 淮南市蓝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 | 淮南税一稽 通 〔2025〕33 号 |
9 | 淮南市雪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 | 淮南税一稽 通 〔2025〕26号 |
一、你(单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将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拟公布的失信信息见附件),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拟将按照纳税信用管理规定,对你单位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三、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以在我局作出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决定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南路192号
联系电话:0554-6639830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