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06   10 : 31 来源 : 淮南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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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相关义务,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序号

纳税人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履行义务

文书文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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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步虎

缴纳企业所得税4180583.36元、增值税1682208.4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8475.2元、地方教育附加56950.4元、教育费附加85425.6元及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缴纳300000元罚款及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淮南税稽强催〔2024〕8号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南路198号

联系电话:0554-2695313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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