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3   16 : 00 来源 : 三山经开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税务局紧密结合中心工作,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持续发挥政务公开作用,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高质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坚持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24年,区税务局主动公开通知公告19条、行政执法类公示公告22批次。

(二)依申请公开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及时办理。2024年,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逐级审核的流程严格执行审核,加强信息发布内容把关,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当而导致泄密事件发生,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准确、真实。2024年,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办好门户网站,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全方位公开各类信息,确保发布速度、频率及发布量。

2.通过投稿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安徽税务” “芜湖税务”等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操作指南、工作动态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按照实际情况严格考核,督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社会评议情况。完善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本年度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4.政务公开推进情况及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情况。定期组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的学习,积极参加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培训会,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学习,层层压实责任,持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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