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弋江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3   16 : 32 来源 : 弋江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弋江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弋江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把信息公开关口,提升公开内容质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一是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原则,根据《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信息审核和发布流程,围绕税收征管改革、营商环境优化、行政执法等重点税收工作主动公开行政许可87条,欠税公告4次,非正常户公告12次。

二是持续加强对外宣传。依托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等重点事项,通过税务网站、政务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办税指南、服务举措等共计20条内容,高质量、多渠道传播了税费政策和执法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权限、时限、法律依据等内容,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2024年,弋江区税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2件,尚在办结期限内未处理完成1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专人专岗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内容管理。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把牢发布内容的政治关、审核关和舆情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建设。一是加强公开渠道多样化建设。依托税务系统官方网站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积极拓展办税服务场所、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渠道。二是巩固提升网站维护水平。对公开信息的内容提供部门做好责任提醒和流程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健全完善审核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各级人员审核制度,通过填写《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表》明晰各承办科室、办公室、分管领导的审核责任,确保公开信息无重大错误。二是科学运用绩效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强化内部监督保障力度。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办公室、税政股、纳税服务股等相关部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外沟通方式需要优化。在办理信息公开事项的过程中,需要采取更为柔和和及时的沟通方式。二是对涉及第三方利益的依申请公开办理经验不足。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政策规定需要进一步学习明确。

改进情况:一是优化沟通方式和反馈机制。做到与申请人保持及时沟通,耐心细致地引导申请人正确填写相关申请、合理表达自身诉求;二是加强学习研判。深化对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学习借鉴其他单位优秀的信息公开处理案例,对复杂的案例深入研判,总结优秀、成功的经验做法,将其运用于日常实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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