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3   15 : 25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开发区税务局密切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和需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开涉税信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4年度,开发区税务局公开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等信息89条。

(二)依申请公开

开发区税务局按照要求维护依申请公开功能,及时公布依申请公开制度、流程、在线申请等相关信息,及时转办处理相关申请,高效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2024年开发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开发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工作要求,确保上网信息中无涉密、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严把政策关、内容关、保密关和文字关,确保信息真实有效。2024年,开发区税务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开发区税务局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充分发挥大厅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意见箱等设施的宣传载体作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扩大税务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开发区税务局加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结果,明确相关职责;定期开展网站自查工作,强化内容信息审核力度,确保无错误信息发布;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水平,保障工作稳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政务公开实时性有待提升,规范化和标准化有待加强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涉税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透明度;二是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对于政务公开重难点的认知;三是优化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载体,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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