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叶集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2   17 : 15 来源 : 叶集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六安市叶集区顺金钢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1500MA2W2DGT5Q)等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131日前缴纳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叶集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叶集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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