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2   17 : 2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43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0005,传真:0566-701600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至县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根据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及时、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务信息,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坚决落实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通过安徽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东至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22条,纳税服务信息8条,行政执法类信息38,重点民生领域信息8条,其他类14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工作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效能,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2024年,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转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已按规定流程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信息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时效性,2024年未出现隐私泄露问题,未发生舆情风险。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本年度未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无效信息100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市局和县政务公开办要求,通过安徽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东至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获取。二是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对接市税务局、县信访办、12345市长热线等部门和栏目,及时高效处理涉税咨询、信访投诉等问题,做到“有问必答”,今年以来,共受理12345市长热线40余条,信访件1件,有效地回应了群众关心的问题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具体监督考核细则,从制度上落实,确保及时有效更新。二是加强问题整改。市税务局、县政务公开办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我局及时整改上级反馈的问题,根据问题清单积极进行整改。2024年未出现隐私泄露问题,未发生舆情风险。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政务公开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够。

2.创新意识不够,工作主动性仍需提高。

3.业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各部门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思想认识,充分整合宣传资源,借助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系统等载体,打破空间壁垒,提高时效性。

2.加强工作调度。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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