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1   15 : 36 来源 : 歙县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歙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歙县税务局狠抓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质量效果,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税务局子站发布信息643条。

(一)主动公开

1.助力优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举办三期数电票可视化答疑。转发总局省局涉企发展税费政策和发布我局工作举措等信息103条,运用图片、视频等形式解读政策36条。在央媒、省媒发表营商环境类稿件26篇。围绕纳税人的痛点难点堵点,回应关切信息48条。通过服务便民热线解决诉求213条,其中回复咨询类24条。

2.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信息公开

联合工商联,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联合县发改委、县安监局等部门开展的“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通过“银税互动”,为139户次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办理“税融通”贷款,帮助44户符合条件的A、B级绿色低碳企业获得融资贷款。

3.集成式、一站式政务信息公开

借助征纳互动、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企业推送政策提醒、开业第一课、数电票操作指南等2000余条。健全诉求解决机制,落实税费诉求“一口收办”工作机制,组建县局“税费服务诉求快速响应团队”,将全县企业纳入“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确保诉求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研判与防范法律风险,确保网上申请平台畅通,按季更新依申请公开目录,办税场所醒目处摆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大信息公开审查力度,坚持“先审后发”“一事一审”及“部门审核—保密审核—政务公开审核”三级审核,今年来共审核600余条,其中央媒省媒信息报省、市局审核26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征纳互动、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结合纳税人身份特点,量身定制精准推送税费政策。设立税费运营中心,线上解答税费咨询和解决涉税难题。为特殊群体及安置企业推出涉残人士优惠政策“一码知道”服务。以县政府网站和税务系统网站,推送税费政策、解答等信息,充分发挥平台作用。

(五)监督保障

制定并发布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督促责任部门落实,并纳入目标考核;利用例会、培训等契机,集中学习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时更新基础信息、“两化”专题及税收重点领域内容,对县政务公开办、省市局宣传中心测评出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并做到举一反三。如:加强信息风险排查,清理无关、无效及不需长期保留的信息,对错敏词及个人隐私信息技术处理等。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普法宣传不够精准,仍需进一步优化,税收宣传与地方宣传大盘融合度不高,政务公开水平不高、力度不强等。

歙县税务局针对以上问题,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优化并精准推送普法产品,将税收宣传融入地方宣传大盘,同时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

1.收取信息处理情况: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政策咨询:在县人社局整合税务、社保、医保,设社保综合业务通办窗口,方便缴费人办理缴费事项。

3.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实时更新基层“两化”专题及税收重点领域信息,利用办税大厅电子、县政府网站和税务系统网站、县融媒、市局公众号等实时发布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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