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1   15 : 09 来源 : 安庆高新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新税务)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安庆高新税务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良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

严格落实制度要求,明确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职能,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规定按日期配合业务股室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税费政策宣传活动,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和政策内容,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理解和适用税收政策,助力经济发展。2024年全年通过税务网站相关栏目发布基层动态、通知公告等各类信息21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依申请工作流程,明晰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及时公布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以及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公开受理机构及联系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等联系方式,明确申请答复程序、答复时限等工作流程,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流程,压实责任,所有上传材料均经过严格的审查后方可发布。2024年高新税务未制发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不断拓展新媒体信息公开渠道,以多样化形式解读税收政策。强化信息化平台建设,定期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的运营管理。

(五)监督保障

主动接受内部外部监督,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广泛收集社会意见建议,认真落实相关监督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政务监督能力,以政务监督推动工作持续优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和优化,新媒体平台运用还不充分,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改进情况:高新税务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提升人员专业技能,及时更新和发布各类税收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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