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望江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1   16 : 19 来源 : 安庆望江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望江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通过税务网站相关栏目累计更新领导简介、基层动态等信息52条,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可视答疑直播等平台,提供线上应答服务,并开展多样化培训辅导,惠及纳税人0.6万户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审核等环节规范办理,及时、准确处理群众的依申请公开需求,2024年度我单位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按时办结2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定期清理错敏词和错链,做好个人隐私保护。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发布流程。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望江县税务局未制发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做好网站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丰富公开途径,增强互动交流,2024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庆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稿件20余次,通过新华网、央广网、中国税务报等主流媒体发布宣传稿件10篇。

(五)监督保障

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工作督促检查。严格进行信息发布,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意见反馈和申诉监督,及时受理和回应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和咨询建议。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跟班学习,按照政务公开办及上级局下发的问题清单指出的问题,认真落实积极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税收宣传专业性人才缺乏。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为兼职人员,身兼多干,难以留出大量时间去深化政务公开的研究,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政务公开多依据传统方式开展,公开方式有待创新。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是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总体部署,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新媒体、纸媒、电视台等渠道开展立体化涉税宣传,丰富公开途径,增强互动交流,扩大群众知晓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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