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1   08 : 39 来源 : 池州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池州市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池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要求,紧紧围绕税收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热点政策及时公开“税收管理”“减税降费”栏目内容,积极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和举措二是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做好县区局政务公开指导工作,指导基层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政务公开质量。2024年,依托市局网站发布通知公告22条,工作动态35条,媒体税讯34条、基层动态37条。全年累计接收并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咨询服务平台近2000条个税留言咨询,12366诉求工单83条。

(二)依申请公开

池州市税务局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及时、规范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加强实际案例分析研究,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2024年共收到1起依申请公开事项,已按相关规定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审批程序,压实保密审查、内容审核主体责任。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定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1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政府网站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局以及市局相关网站建设要求,根据日常工作实际,规范基层税收管理领域信息公开,增强公开实效;二是稳步推进政务新媒体运行。依托“池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税费热点,全年共发布微信推文295篇。同时,加大“纳税人学堂”平台的直播力度,全年共开展录播、直播类“税务干部讲政策”直播课55场。

(五)监督保障

池州市税务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管与保障,各职能科室相互配合,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监督,采用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税务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的针对性欠缺,未充分贴合纳税人缴费人的最新期盼和需求;二是各职能部门信息公开的能动性有待提升,缺乏主动思考的积极性。

(二)改进措施。一是精准定位受众,根据不同纳税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定制化推送税务信息和政策解读,确保公开内容与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求相匹配;二是加强培训和指导,明确各部门信息更新的责任人和更新时间,建立信息公开更新台账,增强工作人员在信息公开中的主体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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