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1   09 : 37 来源 : 舒城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以下简称“舒城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舒城县税务局在省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是规范公开基础信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的解读工作,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9条。二是积极有效落实重点工作。围绕重点工作,拓宽政策宣传辅导广度、深度,重点做好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征纳互动平台、短信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并开展多样化培训辅导,让“税收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三是及时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公开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等信息,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切实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4年,舒城县税务局收到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批程序,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运行、更新、维护,加强日常自查自检工作,及时纠正错敏字、错链、断链等问题,确保安全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舒城县税务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阵地,以线下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自助办税终端等为辅阵地,积极配合六安市税务局做好微信公众号宣传工作,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有效处理群众诉求和咨询323件,不断提升税收宣传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引入社会公开评议制度,定期对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履责情况进行考核,并据此进行奖惩和追责。2024年度,无因政务公开问题进行追责问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0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1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1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深度解读不足,信息发布规范性有待加强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办税厅显示屏、税企交流群等渠道,进一步加大税费政策的解读力度。二是依托“每月一考”,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