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霍邱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1   10 : 44 来源 : 霍邱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霍邱县税务局(以下简称“霍邱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霍邱县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2024年,霍邱县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减税降费、回应群众关切等重要内容,聚焦惠企纾困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推进税收领域和惠民政策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56条。

(二)依申请公开

霍邱县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皖政务办秘〔2020〕5号)规范执行。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信息发布程序,明确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二是安排专人负责网站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持续做好网站内容更新,避免出现隐私泄露、表述错误等问题,确保网站信息的有效性。2024年,霍邱县税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件数为0,废止件数为0,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为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统一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托市局门户网站,通过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主动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等内容,切实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二是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大厅密切联系群众优势,通过电子屏、宣传页、公示板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税务行政许可职责权限、依据、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目录。

(五)监督保障

霍邱县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信息公开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加强对公开信息的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抽查,并积极接受社会评议,确保信息公开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9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为解决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时效性不高,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的问题,霍邱县税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安排专人定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指标体系,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二是多角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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