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1   15 : 13 来源 : 裕安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裕安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4年,裕安区税务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持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不断规范依申请办理流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

聚焦政策落实,推动全方位高质量主动公开。裕安区税务局聚焦已出台的系列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各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精细解读,围绕“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主题,通过“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宪法宣传周、税收宣传月等契机开展活动,开设纳税人学堂、网上直播课堂,拓宽宣传辅导渠道,为5000余户企业提供“把脉问诊”式咨询服务,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2024年,裕安区税务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类信息273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90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登记、受理、转办、答复等程序,确保流转顺畅、内容合规,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2024年,裕安区税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0件,均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加强政府信息源头把控,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的责任部门和工作流程,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和合规性审查,防止出现信息泄露和违规公开的情况。二是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及时删除失效或过期的信息,对重点领域等重要信息进行动态跟踪维护,确保公众获取到的信息始终真实有效。2024年,裕安区税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件数为0,废止件数为0,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税务门户网站与政府集约化平台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方便公众获取信息。此外,还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自助办税专区、宣传资料架等渠道,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实现线上线下公开渠道的有机融合。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强化责任问责体系建设,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严格遵守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准确,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对外公开办公电话和通信地址,确保工作时间公开电话畅通,随时接受社会监督。本年度我单位未产生因政务公开造成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6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公开渠道整合不够到位,公众参与度有待提升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要强化公开渠道整合,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对各公开渠道信息的审核把关。二要增强公众参与度,丰富意见征集的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和建议。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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