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金安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1   09 : 34 来源 : 金安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金安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金安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金安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内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落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等,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运转。

(一)主动公开

一是严格落实制度要求。依托政务公开平台,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针对公开项目不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发布通知公告,并对涉及隐私数据事前脱敏,保护纳税人缴费人个人隐私。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0条。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诉求。通过税收宣传月、市长热线、办税厅服务热线等方式,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沟通,第一时间了解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精准。

(二)依申请公开

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受理、快速高效办理,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回复针对性。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3条,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给予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金安区税务局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公开事项发布规范高效。2024年,金安区税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件数为0,废止件数为0,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为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加强金安区税务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以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信息发布制度。根据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把关信息发布的安全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牵头做好统筹协调等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利用“学习兴税”平台,开展政务公开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9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提升站位,强化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定期总结分析,加强学习培训。制定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重点培训政务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知识。三是压实责任,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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