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利辛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1   09 : 1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利辛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利辛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利辛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利辛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按照上级局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秉承“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利辛县税务局对照《条例》做好税收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税收新政,通过办税大厅显示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告知公众。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利辛县税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条,其中1条被申请行政复议,现均已按要求回复申请人,并取得申请人满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管理,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本单位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变化发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进行了及时调整并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平台建设,以国家税务总局利辛县税务局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按要求做好网页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更新工作动态,积极主动丰富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调度,由办公室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重点加强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合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认,通过发布部门自审、保密审查部门审核等多环节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公开两条底线,确保对外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公布政务信息公开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4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过去一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改善,内容质量不断提升,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程度不深,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网站信息发布以文字为主,缺乏纳税人缴费人喜爱的图片和视频内容。

改进举措:一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力度,及时提醒督促各部门信息上报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紧贴社会热点诉求,用社会公众乐于接受、便于接受的公开形式吸引人,传播税收声音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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