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1   09 : 1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谯城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今年以来,我局坚持充实公开内容,深化公开力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收集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各类动态信息及时发布,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6条,其中主动回应纳税人关切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建立保密审查、协同办理、法律援助等机制,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办理规范。2024年,我局共收到4项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均为自然人申请公开,其中3项予以公开,1项内容无法提供,均已回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局领导抓落实,由局机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旨在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调整门户网站栏目,精简冗余栏目。针对纳税人较为关心的涉税法规、税收行政处罚公示、非正常户公示以及欠税公示等栏目做到定期维护。持续完善平台相关功能,处理政务网站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检查、更新和维护,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压实责任、跟踪问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公众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5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0000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方式、渠道相对单一。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覆盖深度、广度不够。谯城区税务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改进

一是丰富公开载体、拓宽获取渠道。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单位外部网站和内部网站的建设,积极对外公开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各项内容,确保公众可从多渠道获取丰富信息。

二是加强研究分析、广泛公开信息。组织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强对税收工作实际和公众需求的分析处理,及时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促进各项工作统筹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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