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0   17 : 15 来源 : 六安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六安税务”)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六安税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条例》规定,按照省局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管理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

2024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媒体税讯、基层动态等各类信息262条,主动公开非正常户公告、注销户公告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或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解读渠道,全年通过“六安税务”微信公众号转载发布推文218条,通过纳税人学堂发布各类录播、直播、互动课程25期。积极回应纳税人关切,2024年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接听纳税人来电咨询6.12万次,共受理办结网站互动信箱、12345平台涉税工单累计1101件。

(二)依申请公开

六安税务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办理责任、程序、时限,提高办理质效,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六安税务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分类规范,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梳理,依据不同阶段的工作实际,有序且及时地更新信息公开内容。同时,对近年来相关政策文件及其解读进行了梳理,及时更新相关栏目,助力公众充分了解税收政策。2024年,六安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件数为0,废止件数为3,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整合县区税务局通知公告等栏目,通过市局归口管理,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统一性和安全性,全面推进我市税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运行。

(五)监督保障

制定市局2024年度政务公开网上测评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明确各项政府信息公开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将责任压实到每一层级、每一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3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信息公开质量不高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的更新力度;二是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的文字、图片质量把关,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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