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烈山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0   08 : 16 来源 : 烈山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烈山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烈山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烈山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时效,现将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烈山区税务局坚持抓好制度落实,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围绕区税务局重点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突出做好税收征管、执法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中的公开频次、内容、时限等要求,主动公开欠税公告、行政处罚、非正常户等各类信息。2024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99条。

(二)依申请公开

烈山区税务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明确责任分工,梳理依申请公开各办理环节工作,形成收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等工作闭环,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2024年,烈山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烈山区税务局坚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制度,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岗专责、专人管理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严格把关审查,严格按照“三审”制度进行,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强化信息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烈山区税务局积极创新宣传形式,聚焦税收主责主业,通过网站、安徽税务新媒体平台专栏,灵活运用图文、动漫等群众易于理解、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解读国家税费优惠政策,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全面知政策,做到会操作能享受,助力政策落实落地有效。

(五)监督保障

烈山区税务局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批手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夯实人员信息公开保密意识。每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自觉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工作开展以来,烈山区税务局能够严格对照各项工作要求,及时有效开展好相关工作,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全面性仍需提高,内容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对政府信息工作的认识还需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持续对政务公开领域内容细化充实,全面提升内容质量。同时,加强对全局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进一步增强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烈山区税务局全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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