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相山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0   14 : 50 来源 : 相山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相山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相山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相山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税务局要求,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紧扣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切,积极做到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模式常态化,持续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提升公开质效,切实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环境,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一)主动公开

一是基础信息及时公开。全面落实《条例》要求,紧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基础模块信息,做到公开及时、准确、全面。2024年,主动发布政务动态11条。

二是重点信息定期公示。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针对与纳税人缴费人利益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持续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动态关注、及时更新、定期发布。2024年,共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58户次,涉及纳税人9760户次。

(二)依申请公开

不断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优化依申请公开流程,2024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等问题,已全部按要求办理答复。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办理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深化制度落实,通过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规则等,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完善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信息发布前层层审核把关,对可能存在的涉密、涉敏等内容进行细致排查,凡未经审核的信息坚决不上网,时刻把握好“公开”与“保密”的尺度,切实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三是定期梳理信息,确保条理清晰,2024年,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件数为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网站内容管理系统”,聚焦“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基层动态”等模块,结合主责主业,不断充实内容,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五)监督保障

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阶段性督导,推进责任落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2024年,通过门户网站互动平台回应群众咨询和诉求4次。二是强化对政务公开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及时进行自查自纠,补短板、强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问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27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解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还不强;二是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度不够强,对于需内部协调、多方联动公开事项,各部门间的配合度亟待强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对政策解读的重视度,围绕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政策文件、重点工作部署进行关联性解读,多形式呈现,联动式传播,准确传递政策含义,精准释放政策信号,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的作用,切实让群众做到快知晓、易理解、好兑现。二是通过持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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