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凤台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0   12 : 3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凤台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凤台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凤台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条例》及省、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突出公开重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

依托网站定期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等事项进行公开,主动发布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与税费政策类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及时、公开、透明。2024年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18条、行政处罚1条、非正常户公告10条、欠税公告4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12条;依托征纳互动中心提供政策咨询23844户次,其中人工互动14851户次,电话互动8345户次,留言互动648户次;反馈处理市长热线299件、 12366工单20件,办理信访件5件,办结完成率、群众满意率均为百分之百。

(二)依申请公开

建立会商机制,细化办理流程,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坚持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与答复工作。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按规定予以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统筹部署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审查,遵循“谁起草、谁审查、谁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三是完善主动公开标准规范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公开栏目等内容要素。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全年未制发、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件数为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省、市税务局关于网站维护及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更新维护相关栏目公开内容。加强网站日常巡检,对涉及个人隐私、敏感词及错误表述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改。深化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按时准确公示各类行政执法信息,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落地、责任到人。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加大考核力度,推进工作落实。定期开展抽查,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进行通报,督促立即整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2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1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2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主动公开内容在广度和深度上仍有提升空间,未能充分满足公众多样化的信息需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公众对信息公开平台及获取渠道的知晓度有限。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工作人员对《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探索更为便捷的信息获取机制,对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及时公开,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与深度,切实提升公众获得感。二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征纳互动中心、宣传单、宣传牌等渠道开展宣传,同时还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及融媒体技术进行推广,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空间,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与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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