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0   08 : 5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巢湖市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巢湖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心事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收重点工作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扩大群众参与,努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

(一)主动公开

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工作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2024年度,巢湖市税务局发布行政许可21件、行政处罚1029(一般程序处罚1件。通过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72条,通过12366税务服务热线,受理并解答纳税人涉税咨询等事项累计27000余次,通过报刊网站以及官方新媒体发表或刊发文章2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条例》和《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积极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细化工作时限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4年度,巢湖市税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诉求2件,均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先审后发”原则,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信息及时更新,提升用户体验。第一,按照要求不断升级和优化网站功能,确保信息公开栏目布局合理、分类清晰;第二,加大对网站等公开平台的技术投入,保障平台的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包括服务器维护、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的升级等,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第三,多平台协同发展,除了官方网站,还利用新媒体平台以及电子税务局APP等渠道进行直播、发布视频、长图、文字讲解等,拓宽信息公开的途径,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获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

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查和外部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一方面,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保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渠道的融合度有待提升;二是公开内容质量需要再细化提升。针对这两个问题,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措施改进: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融合系统内外各类公开渠道,提高政策宣传面和知晓度,让公众及时了解相关公开信息,享受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便利;二是围绕最新税费政策热点,探索运用H5图解、政策答疑直播漫画视频等形式开展多维度解读,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增强解读效果,同时严格审核发布内容,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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