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20   10 : 0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合肥市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合肥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定,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围绕税收重点工作,精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助力合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政策文件、权责清单、行政执法结果等,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热点问题,本年度共发布政策及相关解读771条,开展各类政策辅导556场。二是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多渠道、多形式公开和宣传税费优惠政策,通过“合肥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相继推出“合税同行小课堂”“丝路税语”“禾禾兑兑说政策”等主题栏目,发布税费政策解读169篇,有效提升合肥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化水平,推动合肥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优化会商机制,完善审批流程,强化合法性审核,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今年以来受理依申请公开23件,上年度结转7件,按规定办结29件,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抓好常态化管理遵循“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不断加强涉税信息对外发布审核力度,丰富信息发布形式,提升信息发布质量。二是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对全市涉税网络舆情开展实时监测,科学研判,确保发现及时、处置得当,避免舆情发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平台建设。紧密围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行政执法等重点工作,推进合肥市税务局专网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的重点领域信息规范化建设。二是强化新媒体平台功能建设。继续发挥“合肥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覆盖面广、宣传影响力大的优势,立足政策宣传、办税辅导,通过文字、图解、视频、动漫等公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形式,将税费政策通过“指尖上的政务”送达到纳税人缴费人手中,有效提升新媒体关注度及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对信息更新及处理情况实时反馈与整改。二是强化事前审查与事后检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制度,坚持“3+1”工作模式,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绩效考核管理。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同时,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4

行政强制

3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2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3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2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1

1

(七)总计

24

0

0

0

0

4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1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0

0

2

1

0

0

0

1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参差不齐,重点税收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亟需规范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项指导,努力提升工作水平;二是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标准,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了解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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