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钦敏:(纳税人识别号:342221196808200014):
我局已依法对你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砀二税税通〔2025〕1号)。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砀二 税税通〔2025〕1号
王钦敏 :(纳税人识别号:342221196808200014)
事由:责令限期内开具发票;责令限期申报并缴纳税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取得有形动产租赁收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税款。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