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17   10 : 43 来源 : 旌德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旌德县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推动旌德县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好发展。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及税务系统门户网站渠道,公开最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对政策法规进行相关负责人解读,帮助公众理解政策意图和实施要求。

(二)依申请公开

持续完善信息发布机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涉及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的重大利益,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涉税信息,书面征询第三方权利人的意见后再公开。2024年,我局未收到书面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信息分类、归档、保管等制度。同时,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坚持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定期对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评估评查,遵守程序依法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的信息发布功能。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五)监督保障

加强监督保障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用好用活税务执法公示平台,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及抽查通报制度,确保主动、及时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纳税人缴费人监督,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在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取得一定成就,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展。目前政府门户渠道的利用率不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有待提升。特别是针对不便使用网络群体,信息获取的渠道和方式还需进一步优化。二是互动回应机制需完善。互动交流机制不够成熟,但在实际运行中,回应速度、回应质量以及公众满意度方面仍有提升空间。部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三是信息公开培训与宣传不足。信息公开培训活动较少,培训内容和方式还需更加贴近实际工作需求。同时,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需加大,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根据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以下改善措施。一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拓展和优化信息公开渠道,特别是针对不使用网络群体,探索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获取方式。同时,加强与地方媒体的合作,利用多种媒体平台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二是完善互动回应机制,制定相应方案。方案中明确回应时限、回应质量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对公众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提高公众满意度。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培训与宣传力度。加大与地方政府联系,参加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媒体发布等多种方式,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特此说明。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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