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17   11 : 20 来源 : 泾县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泾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泾县税务局本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原则,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积极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相关机制健全完善和人员岗位配置,确保政务公开机制有效落地。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依法依规受理申请公开事项,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受理,2024年,我局暂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下发的《涉税信息对外发布审批单》,通过三审三校对政治要素、政策要素等7个方面进行审查,确保对外信息发布流程合规,内容详实。2024年泾县税务局未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为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积极参与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发布相关工作信息24篇。

(五)监督保障

工作自查情况:为确保工作有效推进,我局及时对各项政务信息的发布进行提醒、审核,定期在内部通报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的股室,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编定在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指标中,按公开情况进行综合打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社会评议自查情况:我局充分利用涉税服务厅的意见箱、税费运营中心、办公室和纪检组的对外公开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2024年暂未收到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或建议。

落实自查情况: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类信息公开准确有效,未发生舆情等不良影响,不存在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内部效能自查情况:2024年我局创新小组化工作模式,以各业务部门骨干为成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协同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有力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泾县税务局在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把握具体经办人员政务公开执行水平和力度方面略有不足,今年由于人员岗位变动,新经办人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够深。对相关工作流程不熟悉,导致在一些应当公示信息中没有第一时间公示,虽没有造成社会影响,但仍体现出目前工作存在着问题。二是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着创新力度不强,公开成效不显著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从以下各方面努力,做好了相关工作,一是从多方面拓宽培训渠道,如内部安排专题培训,由从事过信息公开的经办人员对新员工定期培训等形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二是从社会层面角度出发,研讨社会方面对税务信息的关注程度,及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加大税费政策、操作辅导的发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泾县税务局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