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17   11 : 37 来源 : 宁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宁国市税务局以高度的使命感,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跟上级局与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战略部署,把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关键任务,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完善公开内容、扩宽公开渠道,推动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通过公开网站载体发布税务信息。通过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以及宣城市税务局网站,主动公开决策、管理和服务、政策解读相关政府信息。二是创新推动纳税人学堂工作。通过擦亮“青年讲师团”服务品牌,开展税费政策宣讲活动100余次,开展纳税人学堂培训9期,线上线下培训纳税人缴费人万余人次;依托网上直播课堂,开展线上直播2 期,参与宣城市税费优惠畅行皖南318川藏线户外直播1期,直播间观看纳税人缴费人达3万余人次。三是依托征纳互动推送政策信息。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处理纳税人缴费人咨询诉求111300次。其中:在线人工互动20630条,智能互动54899条,接听咨询热线35763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认真执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以及落实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宁国市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办理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合作小组,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厘清各科室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形成由办公室牵头,各职能股室分工协助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开展日常督查巡察,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业务部门、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开展政务信息“回头看”,常态化开展政务信息自查工作,严格信息审核工作。2024年,宁国市税务局未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原则,明确审核流程和责任,确保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推动政府信息平台融合共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平台的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制定信息公开规程,对信息公开的接收、审核、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全周期规范管理;设置政务联络员,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相关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平台的应用能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提高认识,压实责任。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审查”原则,明确专人职责;二是注重质量,严格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公开信息反复核校,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三是加强监管,有效落实。建立信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有力,推进有序,成效较为显著,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部分税收政策调整后,未及时将相关解读和操作指引同步更新;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集中于官方网站,没有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办税服务厅等线下公开渠道内容不够丰富。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沟通,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内部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信息公开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二是加强管理,明确审核责任。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认真核实完善公开数据,提高数据精准性。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专人负责、专人审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各类敏感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三是拓宽渠道,丰富信息方式。在办税服务大厅、税务分局等公共场所设立税费信息公开专区,配备电脑、触摸屏等设备,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定期组织政府开放日等活动,邀请纳税人缴费人走进税务机关,了解相关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现场发布政府信息,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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