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17   14 : 56 来源 : 濉溪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县税务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切实提高政务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2024年通过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公共服务等信息220余条。公开准予行政许可、普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158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县税务局从受理、办理、答复三大环节规范依申请事项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指南,细化工作时限要求,明确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申请范围、申请方式,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24年收到1条自然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办理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县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各股室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严格信息把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4年县税务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件数为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淮北市税务局网站,大力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基层政务公开等栏目。由专人负责发布和维护信息,确保发布内容发布准确、权威、及时、便民。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并确保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情形。安排专人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专题业务培训班,在培训中找出存在问题,明确工作方向,政务公开经办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水平进一步提升。坚持以第三方机构测评反馈问题为牵引,认真思考反思,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到位,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未产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被问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4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还需进一步创新,以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

改进情况:一是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二是认真按照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新任务,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公开税收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各类信息43条。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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