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17   15 : 5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五河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五河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有序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拓展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年发布行政许可8条,行政处罚8条,非正常户公告12条,欠税公告4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12条,委托代征公告5条。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执行《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保持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依规作出答复。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对外发布程序,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安全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审核发布信息100余条,无制发、废止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发布时限要求维护信息公开栏目,确保发布内容依法合规,定期开展自查,对不符合最新要求的内容、文件等及时撤并、删除、更新。依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向蚌埠市税务局报送新媒体作品6篇,报送的《税惠同行 与你“蟹”逅》《九九重阳节 浓浓税惠情》等4篇信息被蚌埠税务微信公众号采用。

(五)监督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保密、监督保障工作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流程,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建立了网络舆情反馈处理长效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同时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五河县税务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为:宣传和回应的形式和内容未能真正贴近群众的要求;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针对上述问题,五河县税务局持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采取图文、短视频等形式,提升税务信息公开和宣传的实效。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强化政策培训,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和公开,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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