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17   15 : 36 来源 : 蚌埠高新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严格责任落实。根据工作流程细化责任分工,优化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的流转程序,严格履行相关审核手续,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二是突出发布时效。根据政策发布的节点、社会关注的热点等发布需求,做到主动公开的快速响应,提高发布内容的时效性。三是增强部门联动。通过汇集热线提问、征纳互动反馈、实地走访信息等渠道的政策公开需求,进一步加强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力度,提高主动公开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

一是加强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各项工作要求,紧盯重点事项、重点环节,保证依申请公开的渠道畅通;二是加强服务意识,规范、专业地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策解释说明。2024年,高新区局未收到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责任,统一标准,加强审核及资料归集、整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高质量完成各项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任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市税务局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平台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配合上级完善各类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参与相关内容的上报和发布。用好市税务局网站区局频道和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载体,定期维护好固定栏目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创新更加多样、丰富、有效的公开形式,提升公开效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和考核。根据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日常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程序,围绕绩效考核指标,加强日常工作的细节管理。二是加强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上级要求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开展各类不定期的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找差补缺,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事项办理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协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开展更加规范、细化的业务培训,重点突出特殊事项、专项业务的细节规范,提高业务应对水平;二是进一步强化内外部门协作统筹,增强信息发布时效性,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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