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龙子湖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17   16 : 14 来源 : 蚌埠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龙子湖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龙子湖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龙子湖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持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

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税务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涉税信息。2024年,通过税务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51条;通过媒体平台发表宣传稿件7篇。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2024年,收到4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规进行登记、审核、办理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欠税信息等,确保公开流程规范、公开内容准确。2024年,龙子湖区税务局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更新法定公布内容等;结合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屏等进行政策公开和宣传解读,切实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政务信息17篇,促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五)监督保障

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有效督促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做到及时查缺补漏,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动公开意识仍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深化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协作力度,提醒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内容,增强对信息资源的挖掘,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性;二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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