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纳税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如下: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拟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 文书名称 | 文书文号 |
1 | 安徽资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淮南税一稽罚告〔2025〕2号 |
2 | 淮南市奥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淮南税一稽罚告〔2025〕3号 |
3 | 淮南市桥重商贸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淮南税一稽罚告〔2025〕4号 |
4 | 淮南洪宇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淮南税一稽罚告〔2025〕5号 |
5 | 淮南市曼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淮南税一稽罚告〔2025〕6号 |
6 | 淮南市川校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淮南税一稽罚告〔2025〕7号 |
7 | 安徽蓝康广告有限公 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淮南税一稽罚告〔2025〕8号 |
8 | 淮南市蓝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淮南税一稽罚告〔2025〕9号 |
9 | 淮南市雪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检查所属期内,企业纳税人状态信息异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虚假,单位相关人员失联且提供虚假的纳税申报和虚假银行账户账号信息,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行为为虚开行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淮南税一稽罚告〔2025〕10号 |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南路192号
联系电话:0554-6639830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