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怀远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5- 01- 15   16 : 5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怀远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怀远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怀远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怀远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群众需求,及时主动公开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执法信息,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强税收执法公开。以怀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主渠道,主动公开权责清单、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信息,发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13条、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8条、非正常户公告12条、欠税公告4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4条、委托代征公告1条。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等相关新政策措施36条,更新工作推进情况25条。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不断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等关键环节办理流程。2024年怀远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网站、新媒体政务公开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确保公开流程规范、公开内容准确。二是加强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2024年,怀远县税务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依托税务局网站、怀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办税服务厅,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对税收新政策的宣传及行政执法公示,提高税务信息传播度。二是利用新媒体宣传优势,在蚌埠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类长图海报6篇。

(五)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检查、测评整改等工作。二是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与检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查和监督落实。三是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安全保密意识、涉税舆情风险把控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发布的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内容和形式有待创新。

改进情况:一是持续落实好“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把信息审核关,后续常态化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新媒体制作业务水平,采用图文、长图、动漫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让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更具有亲和力和吸引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