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实物资产清理盘点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 09- 04   10 : 17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经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会议研究同意,拟对肥东县税务局实物资产清理盘点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实物资产清理盘点项目

(二)项目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

(三)项目内容:

1.对肥东县税务局机关、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分局、店埠税务分局、撮镇税务分局、梁园税务分局、石塘税务分局、八斗税务分局、众兴税务分局、白龙税务分局、古城税务分局,除房产、土地、车辆以外的实物资产进行现场盘点、核对及查实,并确认到人;

2.将实物资产盘点结果与系统的固定资产卡片逐项进行比对,以部门为单位制作固定资产表格;

3.对资产盘盈情况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逐项形成盘盈情况说明;

4.对资产盘亏情况根据资产盘点单逐项形成资产盘亏说明,出具相应的经济鉴证报告;

5.填报盘盈盘亏相关报表;

6.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四)项目预算:6万元(最高限价)

(五)项目类别:服务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具有与审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财政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资质且提供相同成功案例;

(四)具有与审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负责资产清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资格证件;

(五)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六)与单位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七)资产清查审计工作须在1个月内完成,每个单位均须出具独立的审计报告。

三、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一)报价单,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资产清查审计资质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经办人报价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实物资产清理盘点工作实施方案,包含人员分工分组和相关资质证书;

(五)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投标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下午17:00

(二)地点: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西区办公楼509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551-67727577

五、评标规则:合理最低价中标

六、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中标供应商无故弃标或拒不履行保修承诺的,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

2024年9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