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凌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64MA2RHU8N9R) :
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检查通知书》(铜税稽检通〔2024〕44号),本《检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铜税稽检通〔2024〕44号
安徽凌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64MA2RHU8N9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谢健、刘超、沈婷等人,自2024年9月26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