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号
安徽九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1700050181815Q):
因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池税稽强催〔2024〕8号)送达你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二)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税务文书。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东501室,联系人:俞忠、吴轩,联系电话:0566-2126625)领取上述税务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池税稽强催〔2024〕8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