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 09- 29   11 : 56 来源 : 蚌埠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蚌埠市平昊造型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300798106858L)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者邮寄方式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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