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维保服务购买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 09- 02   16 : 26 来源 : 滁州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因工作需要,滁州市税务局决定为市直单位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购买维保服务。现将有关购买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滁州市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为滁州市税务局市直单位4套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市局机关101、105会议室、龙蟠办公区2楼大会议室、琅琊区税务局7楼会议室),购买设备维保、系统巡检、备件、技术支持等服务,以保障滁州市税务局市直单位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

三、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四、项目要求

1.维保设备。高清视频会议终端4台(型号:华为 TE50)、高清摄像机4台(型号:华为 VPC600),共8台设备。

2.维保期限。维保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3.维保服务内容

(1)提供设备维保服务。投标方须对维保设备提供一切软硬件故障的维修维护(免费上门、免费更换配件及辅料等)、配置调整、软件安装升级调试等服务,确保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正常运行。

(2)系统健康巡检服务。提供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健康巡检服务,并出具巡检报告。

(3)备件服务。投标方需在合同履行期间,提供一套与采购人视频会议系统同型号视频终端机、摄像头的备用设备,在采购人设备发生故障后4小时内送达至采购人,并负责按损坏设备参数,配置连接好备件设备,保证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使用。

(4)技术支持响应。提供7*24小时电话、微信(或QQ等)等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及时解决或解答采购方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疑难问题,或提供系统优化等咨询服务。设备故障时,半小时内响应,需要现场处置的故障,报修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设备现场。

  (5)现场协助。设备发生重大配置或架构变更,存在操作风险时,须安排工程师到达现场,进行相关操作及配合。

4.保密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即为项目数据保密第一责任人,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按采购方要求对各类文档、资料、代码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承诺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若中标方不能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采购方有权变更中标结果。中标方所有参与本项目涉及保密内容的人员,均应和采购方签署保密承诺书。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重要数据、往来信件,在传输、传递过程中均应加密。

5.供应链网络安全要求。投标人中标后,中标方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税务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强化落实供应链安全管理,加强供应链全链条的安全管控,把保证供应链安全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供应链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保障税务网络安全。具体为: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执行背景审查、强化安全技能、落实安全管控要求等。

五、投标人条件

(一)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须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委托的分支机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证书),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计算机信息技术及服务相关类似描述。

(四)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六、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总分值100分,投标人实际得分按各评分项目得分汇总合计,得分高的为中标单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评标标准各小项所要求资料,没有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该小项不得分。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等谋取成交资格的,一经发现,按废标处理,并报相关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七、递交材料

投标人将服务承诺函(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采购公告内容)、投标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投标授权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及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投标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于2024年9月11日12:00时前密封递交:滁州市税务局信息中心403室(收),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85号。快递封面须注明:“ⅹⅹⅹ报价单”字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采购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5955017701,监督电话:0550-3518686。  

附件:滁州市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维保服务招标评分办法.docx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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