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开学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咨询升温
发布时间 : 2024- 09- 19   08 : 05 来源 : 中国税务报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供稿)孩子小学入学、初中升高中、入读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修改原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里的“当前受教育阶段”信息,为什么会收到单位财务人员的提示?如果参加了一些比较“冷门”的继续教育,相关支出能否扣除?进入9月开学季,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安徽12366热线)接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从咨询热度看,这两类问题相对比较集中。

孩子入学或升学及时完善扣除信息

在安徽12366热线接到的咨询中,有一类问题较为突出——孩子小学入学、初中升高中、入读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修改原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里的“当前受教育阶段”信息,为什么会收到单位财务人员的提示?准确操作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等规定,对于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定额扣除。该政策覆盖了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从理论上讲,学生入学时间一般从9月起算,安徽12366热线接到的咨询里提及的,在孩子小学入学或升学月份,直接修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会导致纳税人当年度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能从9月起算,1月—8月的信息变为空白,即全年度只能扣除4个月。纳税人如果100%全额享受扣除,全年度内扣除额将减少16000元。

如遇孩子小学入学或升学,家长应该如何操作呢?举例来说,宋女士女儿已于今年9月入学该市某小学,她需要登录个税App,选中原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修改”按钮,选择修改子女教育信息,将“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修改为2024年8月,点击确认修改。紧接着,需要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当前受教育阶段”处选择“义务教育”;在“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处填报小学入学年月,即2024年9月;在“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处填报下一阶段入学前一个月,也可以不填写;在“就读学校”处填写女儿就读小学的全称,即可完成修改。

修改过后,宋女士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将不会“断档”,每年可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4000元。需要注意的是,家长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安徽12366热线还收到一类较为高频的咨询,孩子3周岁前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满3周岁后上了幼儿园,需要怎样填报个税App信息?对于这种情况,纳税人对原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须作任何调整,只需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具体来说,填报配偶信息、选择对应子女信息后,在“当前受教育阶段”处选择“学前教育阶段”;在“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处填报年满3周岁的年月;在“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处填报小学入学前一个月,也可以不填;在“就读学校”处填写子女幼儿园名称。

“冷门”继续教育支出或许不能扣除

9月,部分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也开学了。根据国发〔2018〕41号文件规定,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近期,安徽12366热线接到的这方面咨询也开始增多。还有一些纳税人参加了诸如“芳疗师”等相对比较“冷门”的继续教育,也很关注税前扣除问题。

一般来说,纳税人如果参加了继续教育,及时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举例来说,2024年9月,张先生入学大学专科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接受教育时间为2024年9月—2027年1月。那么,在9月入学后,张先生可以登录个税App,新增一条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继续教育”,扣除年度选择2024年,继续教育类型选择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继续教育信息”处填写继续教育阶段为大学专科,起始时间从参加继续教育的当月开始,结束教育的当月终止,根据张先生实际情况填写为2024年9月—2027年1月。

关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安徽12366热线还接到了相关咨询,如在境外读研期间取得了境外颁发的证券及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再如,中医院学生业余参加了中医芳疗初级班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了“芳疗师”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国发〔2018〕41号文件第八条明确,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那么,哪些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具体可以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如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医生资格、导游资格、税务师资格等,均属于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在获得证书的当年可享受定额扣除。而提问中涉及的境外证券及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芳疗师”证书,不在《目录》范围内,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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