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非正常户公告
江南税 税告 〔2024〕 5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2024 年8月2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2 | 91341700MA2UH1XK7N | 安徽省聚贤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韩军 | 居民身份证 | 342626********4713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龙镇江南产业集中区兴锋产业园四号厂房办公楼4楼 | 2024-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