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欠税公告表(2024年第3期).xls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