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怀宁县税务局洪镇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 07- 23   10 : 16 来源 : 安庆怀宁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项目编号:CG-HN-DX-2024-095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怀宁县税务局洪镇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怀宁县新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龙山路223号

成交金额:666741.12元

供应商评审价格:666741.12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0.9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怀宁县税务局洪镇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文件。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延顺

注册证书信息:皖234060807747

五、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竞争性商谈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23F,联系电话:0556-4058999。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怀宁县税务局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1号

联系人:陈小丹

联系方式:0556-4632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独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23F

联系人:徐安明

联系方式:0556-4058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丹

电   话:0556-4632518

附件:开标记录表.pdf                            


                               

                      国家税务总局怀宁县税务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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