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有关规定,现对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方春泉,税务检查证号:皖税稽3402220001。
以上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