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腾喆贸易有限公司等59户社保缴费户(用人单位):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税务机关下达《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docx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