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华、罗军志)等2名纳税人:
因无法通过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文书具体内容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李仁华).docx
税务事项通知书(罗军志).docx
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