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发布时间 : 2024-06-20  16 : 56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申请条件】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四条

【办理材料】

适用情况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

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实名办税),免于提交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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