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4年度税务部门异常稽查对象的抽查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市级税务局稽查部门 | 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的纳税人 | 省级抽查基数约为500户,抽查比例10%;市局按照异常事项类型等条件自行确定抽查基数,抽取比例不低于5%。 | 2024年4月至11月 | 省局发起的该项抽查任务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 |
2 | 2024年度税务部门重点稽查对象的抽查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市级税务局稽查部门 | 列入市重点稽查对象名录的纳税人 | 市局自行维护本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抽查比例不超过20%。 | 2024年4月至11月 | |
3 | 2024年度税务部门非重点稽查对象的抽查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自行组织发起 | 市级税务局稽查部门 | 列入市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的纳税人 | 市局按照行业和收入规模等条件自行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不超过3%。 | 2024年4月至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