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来志:(纳税人识别号340302XXXXXXXX0038)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3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 (蚌税一稽通〔2024〕38号),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docx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