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年内组织开展学习4次,开展专题宣讲活动、专题研讨各一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3年短期培训计划,面向市局及各单位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法制部门人员、税收法治员、公职律师等开展培训。二是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之新时代宪法精神,主要负责人亲自宣讲。在系统上下组织开展法治讲座和宪法宣誓活动,组织正科级(含二级主任科员)以上税务干部参加2023年度全省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通过率100%。三是开展税务执法专题培训,年内对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税收执法人员、法治员等开展三期讲座,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破产法律解读、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应对等。四是加强对外法治宣传,落实市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安排,市局主要领导在会前学法解读《个人所得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及实施效果。主要领导文章《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收现代化行稳致远》在合肥日报刊发。
(二)专题研究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制度和会议制度,将市局党委领导、各部门和派出机构负责人纳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年内召开2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将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相关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新的《行政复议法》等作为会前学法内容,研究出台落实“无风险不打扰”税务执法工作规范、《合肥市税收法治员工作规程(试行)》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三)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开展“纳税人满意度提升 税收营商环境优化”两年专项行动,一揽子推出具体措施65项,建立市局领导基层办税厅值班、涉税反映作风效能问题督办等机制,推动作风好转、服务提质。二是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出台合肥税收营商环境白皮书,创新增量房交易“智能秒核税”模式,推动社保缴费“一厅通办”、税费诉求“一口收办”、征纳互动“问办一体”,实现无违规证明开具等5项高频业务前移进厅、一般注销等事项厅内办结。三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两批12项告知承诺制清单,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公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及告知承诺书式样,方便纳税人办税使用。
(四)持续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税务执法资格管理要求,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对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调离执法岗位,严禁在系统内赋予执法权限。二是加强新进人员执法培训,组织新进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开展考前培训2期,模拟考试7次,2023年共77人参加了总局举办的执法资格考试。三是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管理,全市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50人,组织旁听庭审活动2次、观摩处罚、复议听证3次。按季度开展公职律师轮值工作,抽调公职律师到市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从事重大税务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工作,积累实践经验;组织公职律师参加年度考核、专题培训。聘请天禾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为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合同审查等工作。
(五)全面落实税务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规范审核资料和流程,市局全年开展审核33件次。二是落实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在安徽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权责清单等职权信息;公开纳税人信用登记、非正常户认定、办税指南等办税信息;公开许可、检查、处罚等各类执法信息等。在市政府执法平台公示执法数据等。三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单位建立问询室,市局建立复议接待室,全过程音影记录约谈纳税人、复议阅卷、接待等执法办案行为。为执法单位配备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音像。
(六)着力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一是规范进户执法,研究出台落实“无风险不打扰”税务执法工作规范,明确“非必要不进户”、审慎适用限制性举措、“未审批不调账”等工作要求,建立进户回访和回头看等工作制度。
二是规范行政处罚,全面落实长三角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合肥实际,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非稽查类)工作指引》,优化岗责、制发指引等方式完善内部程序,以及开展案卷评查、优秀案卷观摩等方式,持续引导执法人员规范行使税务行政裁量权。持续推进“首违不罚”,落实总局、长三角“首违不罚”清单,坚持罚教结合,向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纳税人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加强业务辅导。对稽查局查办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开展公议。年内共群众公议案件16户。
三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抽取各单位65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重点围绕文书说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评查,评选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各5份,印发评查通报,指出部分参评案卷在执法程序、文书、资料归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共向市公安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件,协调处理公安办案来询事项4件。加强与司法部门、公安部门沟通,协商解决稽查部门检查环节移送不顺畅问题。
五是积极参与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5名税务干部纳入合肥市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专家库。
(七)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一是健全落实法治员工作制度,制定法治员工作规程,在基层单位聘用法治员86名,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纳入审核范畴,规范基层执法。
二是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将“口头说理”与“书面说理”紧密结合,在规范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税务稽查文书纳入说理范畴。在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适用,将“说明理由”贯穿执法全过程。
三是加强“府院联动”,与市中院联合召开破产企业“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现场解答破产管理人涉税业务问题。出台《合肥市破产企业涉税业务办理操作指引》,明确破产管理人自接管到注销全流程业务办理方式、设立依据、办理资料等,具体指导管理人办理相关事项。进一步梳理司法执行“以物抵债”业务流程,建立信息传递和后续跟踪管理机制,确保债务人税费有效监管。
四是开展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厅)”创建,把从源头上化解税费矛盾争议作为重要着力点,健全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完善地方政府、人社、医保、不动产、公安、司法等多部门参与的争议纠纷化解平台,积极将税费争议纳入地方政府“一站式”特色解纷体系,邀请人大代表、地方乡贤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建由专职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构成的税费矛盾争议调解团队,拓展化解纠纷“同治力”,变“单兵作战”为“合力攻坚”。在全市设置13个税费争议调解室,7个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创新创建“云端调解室”,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着力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税费争议化解新“枫”景。年底前在全市命名13家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庐江县泥河税务分局获评全省税务系统“枫桥式税务分局”。
(八)规范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一是规范办理行政复议办理,全年被复议1件,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复议被纠错率为0。收到复议申请31件,受理25件,均按期办结,其中经沟通协调,7件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充分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意见,对11件重大复杂案件公开举行听证。牵头相关业务部门集体研究,情况特别复杂的及时组织召开复议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编写并印发1期税务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二是稳妥应对行政诉讼,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4起(以一审、再审为统计标准),开庭审理4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三是依法执行司法裁判,年内收到判决书4份,裁定书1份,均按要求执行。
(九)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制发全年普法工作计划和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及工作要求,普法工作有章可循。针对4月15日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月份全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12月4日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提前策划活动内容,确保宣传取得如期质效。将普法融入到党建活动、税收宣传、行政执法等日常工作。结合区域实际,紧密围绕税宣月主题“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税收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此外,市局聚焦反映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税收环境、减税降费等重点题材,制作拍摄多部贴近受众审美,倾情制作视频化法治宣传产品,积极参加各类作品征集活动,不少优秀作品已获佳绩。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通过案卷评查、执法巡查督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渠道,发现存在部分税务执法人员程序意识不足,部分单位说理式执法、争议前置处理等制度推行落实不够扎实,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突出领导干部带头,继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重点学习内容,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班子成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述法,探索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自觉做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的模范。突出学法用法教育,通过“大讲堂”等形式,邀请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专家、法官等专家授课;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审理、进户执法审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以案释法等制度机制培训,增强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二)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升税务执法质量
充分认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重要意义,根据总局、省局部署,结合合肥税务执法实际,有序推动实施方案中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利益,促进税收执法公平正义。继续深入推进优化执法“1331”制度,优化落实说理式执法、法治员制度,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矛盾争议。加大案件审核把关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权利保护和执法监督作用,发挥解决争议主渠道作用。
(三)优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深入开展。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持续贯彻落实“1151”工作法,实现“政策找人”。细化征管操作,优化服务,便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实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持续抓好问题收集上报,提高问题建议质量。加大政策分析力度,进一步统筹税费政策落实风险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和打击骗取享受税费政策违法行为。
(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支持服务地方发展
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人大、政府各项涉税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府院联动工作,推进法院与税务执行联动机制走深走实,加强法院信息共享和执行手段协助税务机关征缴税款。加强与各级法院、律师行业协会、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沟通,切实解决破产案件办理中各类涉税问题。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工作沟通,提升案件移送、企业合规管理、公益诉讼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