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庐江县税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3- 28   17 : 1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庐江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庐江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庐江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法治税务建设,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扎实有序地推进税收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庐江县税务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基层支部“三会一课”的“第一主题”,作为青年理论学习的“第一任务”,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第一要事”,全年按月开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县税务系统全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情况

领导班子专题研究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庐江县税务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和内部重大决策纳入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范围,在提请县税务局党委会议、行政会议审议前,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由县局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建议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到全流程记录和规范归档管理。

认真落实税收法治员工作机制, 各分局税收法治员积极做好所属分局的法制审核工作,并接受上级税务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指导和督促落实“首违不罚”、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正确适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三)推进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推进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成功创建省级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庐江县税务局泥河税务分局获得首批全省税务系统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称号,围绕税务总局指导意见和省局创建方案,增强税费争议纠纷调解能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源头,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征纳更和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税费政策落实、执法方式优化、矛盾争议化解,不断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

二是制定《庐江县税务局税费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流程》,开展税费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对收集的税费争议风险预警信息、受理的税费争议,及时组织调解人员开展调查,听取双方陈述申辩,调阅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资料,做好调解记录,定期开展回访、评估。

三是按省局制定的《安徽省6项涉税事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加强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配合,对上做好请示汇报,对下强化督促指导,共同形成推进合力。

四是设立公职律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认真执行税务总局《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办法(试行)》,县税务局聘用1名法律顾问、1名公职律师,对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民商事合同进行审核把关;参与处理涉及县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维护县税务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等。

五是认真实施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要点,反馈省外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社会调查;参加县政府与县检察院“府检联动”联席会议,严格执行《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合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会签《庐江县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庐江县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涉税事项的处理意见(试行)》。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是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1331”制度,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推行首违不罚工作落实。

二是动态管理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本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和县局法治员审核事项清单,规范审核程序,规范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管理。

三是落实税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县局对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及约谈室的规范使用进行培训,严格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全年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为0。

(五)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因县级税务局无权限直接制定规范性文件,无发生。

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县税务系统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在全市税务系统的评查中,我局有1份行政许可案卷获得“优秀”。参加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研讨会,报送自查工作报告,做好行政处罚事项的全面督查整改工作;加强对税收行政处罚事项的监管与辅导,提升税收行政执法质效。

三是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经核查未发现问题。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及辅助)人员管理。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全员培训,登录学习兴税平台,学习视频课程、练习题库、电子教材等资源,切实采取措施抓好督学促学,以考促学,充分利用平台资源,循序渐进完成学习任务;积极组织新进人员参加税务总局举办的执法资格考试;针对辅助执法人员,加强学习培训,严格执行省局的工作事项负面清单制度。

(六)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一是县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法治课《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法治讲座《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应对中的思辨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等学法用法活动;开展民法典宣传、宪法宣传月活动等。

二是积极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按时报送相关报告和资料;坚持把学习宣传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提升税法遵从度的基本服务保障。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关切,组织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缴费人)共同学习、落实好税(费)法律法规政策,尤其是新修订实施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释放税收改革政策红利。

三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并按时报备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按照税源基础管理、特定事项管理、税收风险应对、优化纳税服务等不同的执法主体,分类梳理、制定、分解好普法责任清单,强化普法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意识,坚持税收执法与税收普法工作有机融合,在税收执法全过程和化解涉税争议中加强普法。

四是扎实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特色性,县税务局围绕“税惠千万家,共建现代化”的宣传主题,在扎实开展“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县域特色,有重点地开展好“自选动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全系统具备法律专业背景人员较少,少数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学习法律业务不及时,存在依赖经验和惯性思维,需加大法治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一线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制业务素养,进一步发挥税收兼职法治员的法制审核职能。

三、下一年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聚焦精确执法,防范化解执法风险。推进“1331”制度的落实,紧盯“精确执法”,大力推进说理式执法,化解矛盾于未然。结合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的建设,将说理贯彻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等执法全过程。持续推进“四个有人管”及“尽职免责”试点工作,把督审工作推向纵深。 

(二)聚焦法治基础,提升业务素质。抓基础法治培训,发挥业务骨干、税收法治员、公职律师、岗位专才等税收法律人才“撬动”引领作用,通过研讨式、案例式、观摩式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升培训实效,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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